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394号
钟国保、骆志贤、梁文超、李海杰: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爱回家家具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34846元。2.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律师费6000元。3.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诉讼财产保全保单费800元。4.判令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于2021年3月4日提交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里的诉请:1.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3484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货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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