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林波、湛江市御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黎珠海、黄时荣、谢桂秋、郑丽萍、廖炳雄、黄书豪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不能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704-70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1年6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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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综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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