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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85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5 17:1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853号

吴观妹、张刚:

本院受理原告容志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法院判决吴观妹、张刚夫妇归还借款134500元利息72612元,本息合计是207112元;2.判决吴观妹、张刚承担本次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陈丽欣)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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