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917号
柯志威: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合道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柯志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1)粤0803 民初9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合道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减半收取受理费149.06元(原告已预付149.06元),由原告北京合道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