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1488号
林和:
原告湛江市怡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麻章区建设实业总公司、第三人湛江市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湛江市建筑基础公司一分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0)粤08民终4468号《民事裁定书》由本院重审,为查明本案事实,通知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386639.46元及利息(自1997年3月4日计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暂计50万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被告湛江市麻章区建设实业总公司提交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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