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1)粤0803民初70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4 17:49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709号   

湛江市御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林波

本院受理原告黄书豪与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70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黄书豪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黄书豪负担(原告已交10元,应退给原告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六月四日

 

 

联系方式:0759-2368952刘付莹    2368959陈丽莫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