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709号
湛江市御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林波:
本院受理原告黄书豪与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70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黄书豪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黄书豪负担(原告已交10元,应退给原告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联系方式:0759-2368952刘付莹 2368959陈丽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