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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再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6 16:5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1)粤0803民再6号    

李锦丽、蒋锦添:

本院再审原审原告吴志勤与原审被告李锦丽、蒋锦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9月28日下午3时,开庭地点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人:李诗诗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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