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戚建超:
本院受理彭丽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一初字第355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之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
二0 一四年八月六日
承办法官:洪华全 电话:0759—2368908
当事人:彭丽江 13509935460
邮寄样版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邮政编码:524022
来款方式:邮政汇款
汇款单号码:1410330007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