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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湛霞法民一初字第345号
发布时间:2014-08-15 16:2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小明:

本院受理原告梁建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现定于2014年12月18日上午9时正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黎 明   联系电话:0759-2368908

邮寄样报地址:广东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邮政编码:524022

来款方式:汇款

汇款单号码:1410329188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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