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保玉:
本院受理原告杨燕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一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杨燕玲与被告李保玉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八月六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保玉:
本院受理原告杨燕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一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杨燕玲与被告李保玉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