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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湛霞法民一初字第3号
发布时间:2014-08-15 16:19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麦锦超:

本院受理原告黄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一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黄欣与被告麦锦超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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