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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222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8 15:1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2224

吴庆:

本院受理原告陈保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逾期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追讨欠款所支付的代书费1000元。以上三项共计31000元。4、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陈丽欣)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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