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袁建华、第三人袁爱琴、袁爱芬、袁爱珍:
本院受理原告袁建辉与袁建明、袁建华、第三人袁爱琴、袁爱芬、袁爱珍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03民初232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清单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联系人:张荣法官、李妙丹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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