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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45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2 16:5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452号

孙春平:

本院受理原告方玉琼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方玉琼因不服(2021)粤0803民初452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因无法直接向你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方玉琼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请求:1、判令孙春平赔付方玉琼治疗及康复费用10000元、误工损失30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0000元、后续医疗费27972.9元、护理费15600元、伙食费及营养费15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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