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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2162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6 09:5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

 

   告

 

2021)粤0803民初2162号  

钟光龙

本院受理原告黄素星与被告钟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1)粤0803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被告钟光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素星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清偿欠款之日止);驳回原告黄素星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95元,由被告钟光龙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原告预交的受理费,可向本院申请退还。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按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759-236830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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