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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撒泼,霞山法院首例“袭警”案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1-10-23 09:38   来源:未知

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但是

总有些人喜欢挑战法律权威

以身试法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保障警察人身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设立了“袭警罪”,202131日起,袭警罪正式入刑。


1022日上午

霞山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福敲响法捶

公开宣判霞山法院首例袭警罪案件

被告人龙某犯袭警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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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884时许,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南桥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赤坎区百姓路某烤鱼店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对方恐吓事主。南桥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就涉嫌纠纷的醉酒人员龙某、劳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回到派出所门口后,被告人龙某从警车下来时,突然用手臂从后面勒住民警胡某的颈部向后拉拽,致使民警胡某倒地擦伤右手肘部及损坏执法记录仪、手机。现场其他执法人员看到此情况立刻上前制服,其中辅警陈某在制服龙某过程中,被龙某用左脚踢伤左膝盖部位。

对于醉酒袭警的行为,酒醒的龙某后悔不已。89日,被告人龙某向被害人胡某、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取得两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无视国家法律,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人民卫士,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破坏正常管理秩序。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并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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