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但是
总有些人喜欢挑战法律权威
以身试法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保障警察人身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设立了“袭警罪”,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入刑。
10月22日上午
霞山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福敲响法捶
公开宣判霞山法院首例袭警罪案件
被告人龙某犯袭警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8日4时许,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南桥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赤坎区百姓路某烤鱼店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对方恐吓事主。南桥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就涉嫌纠纷的醉酒人员龙某、劳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回到派出所门口后,被告人龙某从警车下来时,突然用手臂从后面勒住民警胡某的颈部向后拉拽,致使民警胡某倒地擦伤右手肘部及损坏执法记录仪、手机。现场其他执法人员看到此情况立刻上前制服,其中辅警陈某在制服龙某过程中,被龙某用左脚踢伤左膝盖部位。
对于醉酒袭警的行为,酒醒的龙某后悔不已。8月9日,被告人龙某向被害人胡某、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取得两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无视国家法律,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人民卫士,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破坏正常管理秩序。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并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