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203号
陈华悦: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诉被告湛江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鼎盛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陈华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203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邀请监督卡、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06月09日上午09时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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