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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154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3 17:29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钟红桃、陈嘉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岩泉与钟红桃、陈嘉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1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陈嘉杰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岩泉支付工程报酬68000元及利息(以尚欠工程报酬为基数,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陈岩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陈嘉杰负担。被告陈嘉杰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陈岩泉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向本院申请退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联系电话: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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