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许承乐:
本院受理原告张瑞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03民初359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邀请监督卡、廉洁司法承诺书、致当事人的信、公正司法监督调查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等应诉材料和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6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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