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林和:
原告湛江市怡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麻章区建设实业总公司、第三人湛江市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湛江市建筑基础公司一分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霞山法院综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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