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东:
本院受理原告陈那福诉你及龚小玲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03民初33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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