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被告王卫东,第三人东莞市富悦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极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孔令华诉戚进贤及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1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孔令华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320.3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6620.32元,由原告孔令华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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