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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362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2 10:29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3624号   

吴月兰:

本院受理原告曹毅与被告吴月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2月9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在本院三楼第四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人:李诗诗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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