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2086号
庞飚、梁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三被告连带责任赔偿原告4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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