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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160号
发布时间:2014-08-22 09:5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新鸿达石化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永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因你下落不明,民事裁定书(撤诉)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160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四年七月九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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