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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328号
发布时间:2014-08-22 09:5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静斯:

本院受理原告唐华诉被告刘静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3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邀请监督卡、证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七月九日

 

承办法庭:民三庭

承办法官:韩剑     电话:13902506880

来款方式:邮政储蓄银行汇款

汇票号码:1410328357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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