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诉讼费退费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已经预交诉讼费,生效裁判文书裁决不负担诉讼费,并可退还诉讼费的,本院应将诉讼费退还当事人,当事人亦可在向本院申请退还相应的诉讼费。为及时退付诉讼费,当事人需完成、提交如下材料:
(一)诉讼费用退费申请书
请注明退费事由、案号、交款日期、金额、收款单位(人)(仅限案件当事人)、账户名、账号、具体到支行的银行开户行信息(详见附件二)。如系他人代缴诉讼费,还需写明交款单位(人)等。2021年11月后立案时已向法院提交《诉讼费用退还通知书》(详见附件一)的,无需提交退费申请书。
(二)缴费通知书
2015年12月31日后的缴费的案件均需要提供缴费通知书,此前缴费则不需要。
(三)《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或《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
2016年1月1日后的案件请提供《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2015年12月31日前的案件需提供《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预收)。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2021年6月后立案的当事人未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部分案件可由法院自行在业务系统上打印,无需当事人另行提交;
2、法院无法在业务系统打印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以及此前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可在银行窗口缴费时现场获取非税票据;
3、2019年7月15日后,通过网上转账、微信、支付宝缴费的,可在【广东省财政厅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网址:http://wsjf.gdgpo.gov.cn/GdOnlinePay)自行打印非税票据。具体步骤:登录网站→缴费查询→输入缴费通知书号码→查询票据→查看票据→打印票据→打印;
4、若票据遗失,或确实已缴费但网站查询不到非税票据,以及2019年7月15日前通过网上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解决:①在【广东省财政厅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申请补打非税票据,步骤如下:登录网站→票据邮寄→填写信息→申请邮寄票据;②到缴费银行申请复印银行存底联或者向银行申请补打非税票据;③电话咨询银行申请补打非税票据。工商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服务电话:020-83330750;平安银行服务电话:0755-22168186;0755-22166365;邮政银行服务电话:0755-22228264;0755-22228315。
(四)生效裁判文书复印件及生效证明
生效证明可提前向审判部门申请开具后随退费材料一并提交,或提交退费申请时由审判部门直接开具。
(五)授权委托书
并非所有的申请退费当事人均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只有符合以下情形的,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诉讼费由多人预交,需退付其中的一位当事人时;
2、诉讼费原则上应退付至案件当事人,若预交人与案件当事人不一致,预交人申请退付诉讼费时。
上述情形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事项为办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费退付手续。
(六)其他材料
1、当事人未满18周岁或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退费并代收退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相关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2、当事人已经终止或者死亡的,由权利义务继承者作为退费收款人,须提供相关管理机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证明或者终止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或者新旧组织机构代码证,继承关系存在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公证文书。
3、当事人公司变更或注销,提供变更或注销证明材料,并附股东或权利义务承接人的相关材料。
4、当事人是境外法人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人和自然人的,可授权代理人作为退费收款人,须提供按照法律规定的公证、认证或其他方式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
其他说明事项
1、【网上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ssfw.gdcourts.gov.cn/)向法院提交退付诉讼费申请及材料。操作程序如下:登录网站→用户登录(注册)→网上退费→填写退费信息→下一步→核对后提交→根据反馈补充材料。
2、【退费时限】案件承办人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诉讼费退费材料(资料齐全)之日起七日内移交本院综合办公室办理款项退付,如遇广东省财政厅拨付的备付金不足出现延迟,请耐心等待。
3、【发票获取】当事人若需要《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退费)》第三联(预交人联),请收到诉讼费退付款项后向案件承办人申请领取。
4、【诚信退费】败诉方已经将诉讼费用迳付胜诉一方的,或者已经与败诉方达成有关诉讼费用和解协议的,以及通过执行取回诉讼费的,不得再申请法院退付诉讼费用。违规申请退费、冒领诉讼费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