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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284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7 10:3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

 

   告

 

2021)粤0803民初2849号  

詹宏强

本院受理原告欧陈祺与被告詹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1)粤0803民初284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被告詹宏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欧陈祺借款本金18800元及利息(188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3日起按每日0.01%计至还清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9.25元,由被告詹宏强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289.25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759-236830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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