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1)粤0803民初285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7 10:3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

 

   告

 

2021)粤0803民初2854号  

吴庆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生与被告吴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1)粤0803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被告吴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金生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18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6.8%计至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54元,由被告吴庆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437.54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759-236830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