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振庭:
本院受理原告曹瑞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03民初249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清单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本案主审法官张荣,书记员李妙丹
联系方式:0759-2368932,0759-2368908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