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2957号
吴卓静、吴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英茹诉被告黄韵、吴卓静、吴桂英、吴小妹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1)粤0803 民初29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吴英茹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9元,由原告吴英茹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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