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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2078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1-12-30 16:3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第三人陈就、第三人陈璋:

原告陈兆妹诉被告邓建华、第三人陈就、第三人陈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2021)粤0803民初207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驳回原告陈兆妹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陈兆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张荣法官、李妙丹书记员 

电话: 0759-2368908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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