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韦学泉:
本院受理原告韦有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03民初38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人:李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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