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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3214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7 16:3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告

 

2021)粤0803民初3214号

玉家洛:

原告易长春与被告玉家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1)粤0803民初321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玉家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易长春双倍返还定金5200元、返还预付货款3400元,合计8600元;二、驳回原告易长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玉家洛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00元,被告在履行判决书义务时,应将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00元迳付原告。如逾期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二月十 

 

 

联系电话:0759-23689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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