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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1784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2-18 10:1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周林贵、潘思宇

原告龙洪军与被告周林贵、陈江辉、潘思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周林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龙洪军赔付22482.52元;二、驳回龙洪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9.28元,鉴定费5572元,其他费用300元,合计6611.28元,由被告周林贵负担。原告龙洪军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739.28元,被告周林贵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739.28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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