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湛江市明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庞琪薪:
本院受理原告钟青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3550号民事判决书。其中本院判决你们返还装修工程款36000元及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原告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