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谭成平、广州隆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成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39835元;2.被告支付原告拖欠工资利息4000元和误工费1000元;3.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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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8959 陈丽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