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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4066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3-04 09:59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4066号   

谭成平、广州隆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成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4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谭成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李玉成工程款38000元和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1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但不得超过4000元);

二、驳回原告李玉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20元,原告李玉成负担170元,被告谭成平负担750元。被告谭成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7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四日

联系方式:0759-2368952李妙丹    2368959陈丽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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