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妹:
本院受理原告朱金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6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陈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金燕货款6907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7%计算,自2022年1月22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陈妹负担。被告陈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2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