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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08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8 12:4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告

 

                  2022)粤0803民初108号

梁曦:

原告胡俊明与被告梁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2)粤0803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梁曦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俊明返还借款本金508500元及支付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共78309元,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4.8%计算);二、驳回原告胡俊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72.52元,由被告梁曦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10772.52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10772.52元,逾期不交纳的,本院将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七 

 

 

   

联系电话:0759-23689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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