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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4108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3-23 12:3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谢良:

本院受理原告周淑怡与谢良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4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不准原告周淑怡与被告谢良离婚;

二、驳回原告周淑怡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周淑怡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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