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4140号
周广兴:
原告深圳市多赢世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广兴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1)粤0803民初414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周广兴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多赢世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付33963.53元及相应利息(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息共6276.68元,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2%计算);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多赢世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78元,由被告周广兴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受理费1100.78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1100.78元。如逾期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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