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再2号
林锦红、林瑞英: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山支行诉林锦红、冼小娟、林瑞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803民再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四月二日
联系人: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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