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4089号
黄剑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谭少芬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4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黄剑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谭少芬返还6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谭少芬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