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85号
吴妃明:
本院已受理原告赵丽军诉被告湛江绿通共享自行车有限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赵丽军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34元,减半收取计367元,由赵丽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