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海彬:
本院受理原告谢彬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103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8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6000元;以上合计109000元。]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2年6月13日下午15时在本院三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霞山法院综合庭
联系电话: 2368952 李妙丹
2368959 陈丽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