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1)粤0803民初4047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4-28 14:3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朝建: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华彩广告制作部与郑妙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4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限被告陈朝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华彩广告制作部(经营者:张小巧)支付定作款25940元及逾期利息(以尚欠定作款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50元(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华彩广告制作部已预付),由被告陈朝建负担。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华彩广告制作部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448.50元,被告陈朝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448.50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