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3928号
洪美英: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诉被告陈小旭、洪美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的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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