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289号
郑明辉:
原告陈茂泉诉被告郑明辉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2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2)粤0803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正文第17行“被告陈茂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应更正为“被告郑明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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