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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289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5-16 09:3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289号

郑明辉

原告陈茂泉诉被告郑明辉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郑明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茂泉支付195000元及自2021年10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驳回原告陈茂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00元,由被告郑明辉负担。原告陈茂泉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受理费4200元,被告郑明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4200元,如逾期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236899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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